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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心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0日電)行政院訴願會今天撤消內政部4月駁回李朝卿復職的處罰,內政部示意,將儘速去函瞭解李朝卿涉貪案審理情形,重做准駁處罰。

內政部晚間發布新聞稿說,有關南投縣長李朝卿申請復職案件,早在102年4月因考量李朝卿涉貪案件數目多且複雜,以違法失職情節重大,依公事員懲戒法將其移送監察院懲戒並繼續停職。

內政部說,行政院的訴願決意理由,根基上仍必定內政部引用公事員懲戒律例定予以停職,但因李朝卿涉貪案從地檢署告狀至今,法院審理已1年多,原來准駁復職的裁量事實根本是不是已有變更,有再進一步查明瞭解的必要,因此撤消內政部本來的決定。

內政部說,因事涉法院相幹審理景象,將依行政院的訴願決議,儘速去函南投處所法院瞭解李朝卿涉貪案的審理景象,作為後續重為准駁處分時的裁量依據。

內政部默示,行政院訴願會在今天決議,撤銷內政部103年4月22日否准李朝卿復職的處罰,由內政部在2個月內對李朝卿案再另為處罰。

內政部說,李朝卿103年3月再向內政部提出復職申請,經從新審閱相幹劃定及其復職申請理由,內政部認為原停職的相關原因事實並未改變,103年4月22日再次否准李朝卿的復職申請。1030910


本文出自: http://news.sina.com.tw/article/20140910/13313963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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